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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积极响应国家医改政策,切实减轻患者就医压力,根据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函〔2025〕25号)文件要求,我院决定自2025年3月31日起,全面取消门诊预交金,患者就诊时无需提前预存费用,可通过移动支付、收费窗口等渠道缴费。
特此通知。
永州市脑科医院(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)
2025年3月31日